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緬懷英烈、悼念先人、寄托哀思、傳承文化的傳統節日,爲持之以恒抓好(hǎo)作風建設,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,樹立文明節儉的祭祀新風,集團紀委在此提醒全體幹部員工: 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(miàn),節日期間務必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細則精神,做到文明、環保、節儉、安全祭祀。 ❖ 廉潔提醒“揚”清風 1.嚴禁使用公款公物進(jìn)行私人掃墓祭祀、踏青郊遊、探親訪友等活動。 2.嚴禁私車公養及借用管理或服務對(duì)象車輛。 3.嚴禁借祭掃之機,接受管理或服務對(duì)象的宴請、旅遊等活動。 4.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、比闊氣、鋪張浪費。 5.嚴禁借祭掃之機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。 6.嚴禁組織或參與各種(zhǒng)封建迷信活動。 7.嚴禁發(fā)生酒駕、醉駕、涉賭、涉毒等違法行爲。
❖ 強化責任“守”清明 集團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(miàn)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集團領導班子成(chéng)員及各部室、子公司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(hǎo)“一崗雙責”,嚴于律己、嚴負其責、嚴管所轄,警示提醒員工時刻繃緊紀律規矩這(zhè)根弦,增強底線意識、敬畏意識,堅決杜絕“節日腐敗”,做廉潔祭掃的踐行者,做文明新風的先行者。 集團黨員幹部要充分發(fā)揮表率作用,帶頭遵守廉潔過(guò)節各項規定,從自身做起(qǐ),從點滴做起(qǐ),慎終追遠、戒奢以儉、文明祭祀,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人,讓清明更“清明”。 集團紀委將(jiāng)嚴守“清明”節點,加大監督檢查力度,嚴防“四風”問題反彈,對(duì)頂風違紀、失職失責行爲發(fā)現一起(qǐ)、查處一起(qǐ),不斷釋放執紀必嚴、違紀必究的強烈信号。